一、 本人有效護照原件。
二、 所需材料
1、“在留資格”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簽證表格一式兩份。
3、護照照片兩張。
4、照會:由*留學服務中心統(tǒng)一提供。
注:“在留資格”注明赴日目的為研修者,辦簽時還需提供研修計劃書,與日方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書。
三、**統(tǒng)一對外聯系落實接受單位人員,辦理簽證時不需要“在留資格”。
四、簽證所需時間:
十天左右(個別項目和統(tǒng)一對外聯系人員除外)。
公派留學人員赴日本須知
一、赴日前的準備
1、赴日前留學人員一定要通過導師、熟人落實好住房。*公派想住后樂寮者要提前三個月分別向日中友好會館后樂寮室和大使館教育處提出申請。
2、赴日前將行期通告導師和校方。
3、享受教育部全額資助人員,出境前兩天需到“中心”財務處領取部分生活費。
二、接機
1、*公費留學人員(主要指統(tǒng)一對外聯系人員)集體赴日,教育處負責派車去人接機,并根據情況在機場直接做出安排。由日方提供機票的*公派留學人員均由日方負責接機。
2、*公費人員零星赴日,教育處不安排接機,留學人員下機后,可直接乘車去學習單位,也可直接到教育處報到。如果下機后不能直接到教育處報到,務請在十日內,將“報到證”寄往所屬館區(qū)教育處(組)
3、單位公派人員教育處不負責接機、送站和提供住宿。
三、留學人員赴使館報到
1、*公派留學人員(含*公費和日本*獎學金生)必須在到日后一個月內到教育處(組)報到(持護照、報到證,世界銀行貨款項目人員持財務通知單),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
2、享受日方獎學金的*公派人員,如距使館甚遠不便到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必須將報到證寄到所屬管區(qū)的教育處(組),索取留學人員登記表,認真填寫后寄回。
3、單位公派人員亦必須將報到證寄給教育處(組)。
四、到達日本后留學人員應辦以下手續(xù):
1、及時向學校和導師報到。
2、盡快與當地學友會(聯誼會)取得聯系。
3、盡快到使館報到(攜帶護照,報到證)。
4、九十日內到當地“市(區(qū))役所”辦理“外國人登錄證”。
5、重要情況及時向大使館教育處報告:
(1)重大事故。
(2)更換住所、電話。
(3)更換學校、專業(yè)、導師。
(4)通過進學考試(如:從修士考入博士課程)。
(5)取得重*習、科研成果。
五、教育處不宜接待日期如下:
1、每周六、日;
2、我國法定的節(jié)日;
3、日本法定節(jié)日
1月1日、 1月15日、 2月21日、 4月29日、
5月3日、 5月4日、 5月5日、 9月15日、
9月23日、 10月10日、 11月3日、 12月23日。
六、地址、電話
駐東京大使館教育處地址:江東區(qū)平野2-2-9
電話:(03)3643-0305;(03)3643-0295。
駐大阪總領館教育室地址:564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丁目4番4號
電話:06-821-2301;06-821-2304。
駐札幌總領館教育組電話:0081-11-5638991
后樂寮地址、電話、負責人:
テ112-0004東京都文京區(qū)后樂1-5-3
后樂寮(留學生寮)陳曉光先生
:03-3816-7118
二、 所需材料
1、“在留資格”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簽證表格一式兩份。
3、護照照片兩張。
4、照會:由*留學服務中心統(tǒng)一提供。
注:“在留資格”注明赴日目的為研修者,辦簽時還需提供研修計劃書,與日方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書。
三、**統(tǒng)一對外聯系落實接受單位人員,辦理簽證時不需要“在留資格”。
四、簽證所需時間:
十天左右(個別項目和統(tǒng)一對外聯系人員除外)。
公派留學人員赴日本須知
一、赴日前的準備
1、赴日前留學人員一定要通過導師、熟人落實好住房。*公派想住后樂寮者要提前三個月分別向日中友好會館后樂寮室和大使館教育處提出申請。
2、赴日前將行期通告導師和校方。
3、享受教育部全額資助人員,出境前兩天需到“中心”財務處領取部分生活費。
二、接機
1、*公費留學人員(主要指統(tǒng)一對外聯系人員)集體赴日,教育處負責派車去人接機,并根據情況在機場直接做出安排。由日方提供機票的*公派留學人員均由日方負責接機。
2、*公費人員零星赴日,教育處不安排接機,留學人員下機后,可直接乘車去學習單位,也可直接到教育處報到。如果下機后不能直接到教育處報到,務請在十日內,將“報到證”寄往所屬館區(qū)教育處(組)
3、單位公派人員教育處不負責接機、送站和提供住宿。
三、留學人員赴使館報到
1、*公派留學人員(含*公費和日本*獎學金生)必須在到日后一個月內到教育處(組)報到(持護照、報到證,世界銀行貨款項目人員持財務通知單),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
2、享受日方獎學金的*公派人員,如距使館甚遠不便到使領館教育處(組)報到,必須將報到證寄到所屬管區(qū)的教育處(組),索取留學人員登記表,認真填寫后寄回。
3、單位公派人員亦必須將報到證寄給教育處(組)。
四、到達日本后留學人員應辦以下手續(xù):
1、及時向學校和導師報到。
2、盡快與當地學友會(聯誼會)取得聯系。
3、盡快到使館報到(攜帶護照,報到證)。
4、九十日內到當地“市(區(qū))役所”辦理“外國人登錄證”。
5、重要情況及時向大使館教育處報告:
(1)重大事故。
(2)更換住所、電話。
(3)更換學校、專業(yè)、導師。
(4)通過進學考試(如:從修士考入博士課程)。
(5)取得重*習、科研成果。
五、教育處不宜接待日期如下:
1、每周六、日;
2、我國法定的節(jié)日;
3、日本法定節(jié)日
1月1日、 1月15日、 2月21日、 4月29日、
5月3日、 5月4日、 5月5日、 9月15日、
9月23日、 10月10日、 11月3日、 12月23日。
六、地址、電話
駐東京大使館教育處地址:江東區(qū)平野2-2-9
電話:(03)3643-0305;(03)3643-0295。
駐大阪總領館教育室地址:564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丁目4番4號
電話:06-821-2301;06-821-2304。
駐札幌總領館教育組電話:0081-11-5638991
后樂寮地址、電話、負責人:
テ112-0004東京都文京區(qū)后樂1-5-3
后樂寮(留學生寮)陳曉光先生
:03-3816-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