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行政許可事項公示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報關員資格核準
許可內(nèi)容:
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設立依據(jù):
1.《*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請條件:
1.具有*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4.通過報關員資格*統(tǒng)一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
申請時限:
根據(jù)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應當自2月5日起6個月內(nèi),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2.準考證主證;
3.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及復印件;
5.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應當出具《授權(quán)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海關遞交申請材料;
2.海關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核;
3.海關在法定期限內(nèi)作出決定;
4.申請人領取報關員資格證書。
辦理時限:
自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20日內(nèi)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本海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
海關自作出準予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nèi)向申請人頒發(fā)報關員資格證書。
收費標準:不收費
未盡事宜,請參見《*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