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法將于2003年1月1日施行。財政部副部長肖捷20日在此間表示,財政*作為*采購監(jiān)督管理的職能*,在全面正確貫徹實施*采購法方面,負有重要的職責,財政部將采取措施,確保這部法律得到貫徹落實。
*采購法貫徹實施座談會20日在北京舉行。肖捷說,財政部下一階段將重點抓好六方面的工作: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做好*采購法實施細則起草有關準備工作的指示精神,并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著手制定“*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十幾個配套規(guī)章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央單位2003年*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同時對中央*機關*采購中心的建設提出建議,并對中央單位全面開展*采購工作進行指導;進一步理順*采購管理體制,重點是要按照*采購法規(guī)定,要求原來設在財政*的集中采購機構和職能,力爭在年底前從財政*分離出去。分離確有困難的地區(qū),要抓緊做好相關準備,最遲在明年一季度完成此項工作;*采購的范圍和規(guī)模要進一步擴大,各級財政*在加強規(guī)范化建設的基礎上,拓寬*采購的范圍,尤其是要研究增加工程和服務采購項目。同時,*采購規(guī)模要相應擴大;抓緊落實購買國貨政策;逐步建立*采購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充分發(fā)揮財政*的監(jiān)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