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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須列明認證證書有效期

日期:2009-09-10 00:00:00     瀏覽:265    來源:東莞職業(yè)認證培訓網(wǎng)

  依據(jù)《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認監(jiān)委日前發(fā)布公告,自2009年9月1日起,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頒發(fā)(含變更)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須列明認證證書的有效期,有效期限5年。

  公告指出,2009年8月31日之前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認證機構頒發(fā)的有效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xù)使用。證書的轉換采取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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