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填制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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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記賬憑證,是對原始憑證進行整理和分類,并按照復式記賬的要求,運用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填制記賬憑證使記賬更為條理化.確保記賬工作的質量,也能簡化記賬 工作,提高核算效率。填制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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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正確填寫摘要。一級科目、二級科口或明細科目,賬戶的對應關系、金額都應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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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記賬憑證應連續(xù)編號,并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編號方法。例如,業(yè)務極少的單位可按年編順序號。采用收付轉三種記賬憑證的單位,應采用字號編號法,即把不同類型的記賬憑證用字加以 區(qū)別,再把同類記賬憑證順序號加以連續(xù)。三種格式的記賬憑證,采用字號編號法時。具體地編為“收字第xx號”“付字第xx號”“轉字第xx號”。例如,5月12日收到一筆現金,是該月第30筆收款業(yè)務 ,記錄該筆經濟業(yè)務的記賬憑證的編號為“收字第30號”。如果一筆經濟業(yè)務需要填制一張以上的記賬憑證時,記賬憑證的編號可采用分數編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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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清楚、規(guī)范。相關要求同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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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必須是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 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否則,經濟業(yè)務的具體內容不清楚,難以填寫摘要,會計科目也因沒有明確的對應關系而看不清經濟業(yè)務的來龍去脈,容易造成會計賬簿記錄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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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上應注明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以便查核。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制數張記賬憑證時,則應在未 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xx張,見第xx號記賬憑證”。如果原始憑證需要另行保管時,則應在附件欄目內加以注明,但更正錯賬和結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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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制記賬憑證若發(fā)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fā)現填寫錯誤,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 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 ,調減金額用紅字。發(fā)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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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yè)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以堵塞漏洞,嚴密會計核算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