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的會計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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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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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增值稅實行“價外計稅”的辦法,即以不含增值稅額的價格為計稅依據(jù)。因此,貨物和應稅勞務的價款、稅款應分別核算。根據(jù)《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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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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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設置上采用多欄式賬戶的方式,在借方和貸方各設若干專欄加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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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項稅額”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購入貨物、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并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若發(fā)生購貨退回或折讓,應以紅字記入,以示沖銷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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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交稅金”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本期(月)應交而實際已交納的增值稅額;若發(fā)生多交增值稅,退回時應以紅字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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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減免稅款”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按規(guī)定直接減免的、用于指定用途的(新建項目、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歸還長期借款、沖減進口貨物成本等)或未規(guī)定專門用途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按規(guī)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用藍字登記,沖銷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用紅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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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按規(guī)定的退稅率計算的當期應予抵扣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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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轉出未交增值稅”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月終時當月發(fā)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的轉出額。作此項轉賬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期末余額不再包括當期應交未交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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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銷項稅額”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若發(fā)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應以紅字記入,以示沖減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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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口退稅”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xù)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單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的退稅款。若辦理退稅后,又發(fā)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增值稅,則用紅字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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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進項稅額轉出”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的購進貨物、在產品、庫存商品等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及其他原因時,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應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若又發(fā)生沖銷已轉出的進項稅額時,用紅字記入。出口退稅時,記入轉出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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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轉出多交增值稅”賬戶。該賬戶記錄企業(yè)月末當月多交增值稅的轉出額。作此項轉賬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期末余額不會包含多交增值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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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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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發(fā)生額,反映企業(yè)上交以前月份未交的增值稅額和月末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轉入的當月多交的增值稅額;“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貸方發(fā)生額,反映企業(yè)月末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轉入的當月未交的增值稅額;“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賬戶的期末余額,借方反映企業(yè)多交的增值稅,貸方反映企業(yè)未交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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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會計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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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金”賬戶下設置“應交增值稅”二級賬戶,無須再設明細項目。其貸方反映應交的增值稅,其借方反映實際上交的增值稅;其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上交或欠交的增值稅,其借方余額反映多交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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