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社會交往?在社會交往的過程中,交際雙方在擁有共同利益的時候,交際個體們往往會優(yōu)先選擇競爭,并不是選擇對交際雙方都有利的“合作”。這種現(xiàn)象被心理學(xué)家稱為“競爭優(yōu)勢效應(yīng)”。每個人與生俱來都有一種競爭的天性,大部分人都希望自己能比別人強,不能忍受對手比自己強勢。因此,當(dāng)人們在面對利益沖突的時候,往往都會選擇競爭,拼得兩敗俱傷也在所不惜,為的就是證明自己的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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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河蚌正張開殼曬太陽,突然飛過來一只鷸鳥,它想要伸嘴去啄河蚌的肉,河蚌急忙把殼合上,于是鷸鳥的嘴巴就被蚌殼緊緊地鉗住了。鷸鳥說:“今天不下雨,明天不下雨,你肯定會被渴死?!焙影稣f:“今天不放你,明天不放你,你肯定會被餓死。”兩個誰也不肯松口。這時,一個漁夫走過來,不費吹灰之力就得到了兩個美味。雖然這僅僅是一則寓言,但是在人際交往的過程中,這種因為鷸蚌相爭而讓其他的交際個體得利的事情并不少見。它形象地說明了交際中個體競爭意識的強烈,這就是所謂的“競爭優(yōu)勢效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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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向一個人承諾說:“我可以滿足你三個愿望,但有一個條件——在得到你所想要的東西的時候,你的鄰居就可以得到你所得到的兩倍?!庇谑沁@人開始提出自己的愿望,前兩個愿望都是希望得到一大筆財產(chǎn),*一個愿望卻是“請你把我打個半死吧!”這句話背后的心理活動是:“如果我被打個半死,那么我的鄰居豈不是要被‘完全’打死?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他從我身上就賺不到什么‘便宜’了,雖然我要為此被打個半死,但是為了不讓別人白得好處,挨打也是值得的!”這也許只是一則笑話,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確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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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即將離異的,根據(jù)法院的判決,丈夫必須把自己財產(chǎn)的一半轉(zhuǎn)讓給妻子,為此,丈夫不得不出售自己的車、房。狠心的丈夫為了不讓妻子平白無故得到那么一大筆財產(chǎn),便將自己價值幾百萬美元的車子和房子以10美元的“天價”出售,結(jié)果妻子沒有得利多少,丈夫也因此損失了一大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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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際過程中,交際個體的利益沖突往往會導(dǎo)致人們優(yōu)先選擇競爭,這已經(jīng)是不言自明的事實。但是如果交際雙方在有共同利益的情況下,交際個體會如何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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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zhàn)國時期,秦昭襄王對范睢說:“天下的賢才武士,都以合縱為目標(biāo),他們都相聚在趙國,目標(biāo)是要攻打秦國,我們該如何對付他們呢?”范睢回答道:“大王其實根本不用憂愁,他們的合縱關(guān)系可以輕易被我破解。天下的賢才武士與秦國并沒有什么仇恨!他們說要來攻打秦國,只不過是為了個人的富貴。一群狗如果在一處,自己干自己的事情,它們是不會互相爭斗的,但是這時候如果投一塊骨頭過去,那么所有的狗都會起來搶奪,并且互相撕咬,這是為什么呢?因為那塊骨頭讓這些狗都起了爭奪之意?!甭牭椒额∵@些話,秦王就派他帶了黃金五千斤,在武安大擺宴會,當(dāng)他散給合縱之士的黃金不到三千斤時,這些人就互相爭斗起來,攻擊秦國的計劃也宣告破產(chǎ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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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際活動中,交際個體即使在擁有共同利益的情況下,因為利益分配的問題或者長期利益與眼前利益產(chǎn)生矛盾的問題,交際個體仍然會選擇競爭。這樣說來,在日常的交際活動中,交際個體之間形成競爭的幾率往往比合作的幾率大很多,交際個體往往會通過競爭來表現(xiàn)自己的“不同凡響”。所以,正確地對待你的交際對象,看清交際對象的真實目的或意圖,做好競爭的心理準(zhǔn)備,這樣才能在交際過程中百戰(zhàn)百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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