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是《會計法》賦予的行政許可事項。
一、單位下列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
(一)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二)出納;
(三)稽核;
(四)資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六)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七)財產物資的收發(fā)、增減核算;
(八)總賬;
(九)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十)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二、如何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證》
*實行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制度??荚嚳颇繛椋骸敦斀浄ㄒ?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申請人具備*教育行政主管*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yè)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yè)之日起2年內(含2年),*《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yè)包括:
(一)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注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三、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和《會計基礎》每年舉行兩次考試,分別在6月和11月的第3個星期日;考試科目《初級會計電算化》每年舉行四次考試,分別在3月第4個、6月第1個、9月第2個、12月第1個星期六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可在廣州財政網查詢。
四、《資格證》有關事項的辦理程序
會計從業(yè)資格實行屬地管理。廣州市財政局負責市屬單位會計人員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廣州市各區(qū)、縣級市財政局負責其行政區(qū)域內單位人員或無工作單位的常駐居民和持暫住證人員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廣東省財政廳負責中央或省駐穗單位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
廣州市《資格證》申領、注冊、調轉、變更及遺失補辦等事項需要通過廣州財政網“會計事務”欄目相關網頁填寫有關申請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財政局審核辦理。換句話說,就是有工作單位的可以向工作單位所屬的財政*申領、注冊、調轉、變更及遺失補辦《資格證》;沒有工作單位的,向戶口或暫住證簽發(fā)地的財政*申領、注冊、調轉、變更及遺失補辦《資格證》。相關網頁填寫有關申請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財政局審核辦理。換句話說,就是有工作單位的可以向工作單位所屬的財政*申請《資格證》;沒有工作單位的,向戶口或暫住證簽發(fā)地的財政*申請《資格證》。
“會計事務”欄目“資格申請”網頁填寫有關內容并取得電腦受理號,提交以下材料:;
(一)《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申請表》(一式兩份,可從網上下載);
(二)有效期內《廣東省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
(三)廣東省初級會計電算化證書或珠算五級證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非我市轄區(qū)戶籍人員除在校學生外還需持有暫住證)和一份復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三張。
符合*條件,提交上述資料(一)、(四)、(五)項和《財經法規(guī)與會計職業(yè)道德》成績合格證書原件以及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以及國外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認可)和一份復印件。
六、申請《資格證》調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可從網上下載);
(二)《資格證》原件;
(三)3.5寸磁盤及擬調入財政*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編碼(6位數(shù)字)。
七、申請《資格證》調入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廣州財政網“會計事務”欄目“市外調入”網頁填寫有關內容并取得電腦受理號,提交以下材料:
(一)《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資格證》原件;
(三)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四)取得《資格證》時提交的有關證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八、《資格證》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一)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并持《資格證》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系統(tǒng)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二)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持《資格證》,及時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xù);并自辦理調出手續(xù)之日起90日內,持《資格證》、《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xù)。
九、持證人員的下列信息應及時更新
(一)持證人員相關基礎信息和注冊、變更、調轉登記情況;
(二)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情況;
(三)持證人員接受繼續(xù)教育情況;
(四)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
(五)持證人員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會計職業(yè)道德被處罰情況。
(六)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情況。
十、《資格證》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廣州財政網“會計事務”欄目“資料變更”網頁填寫有關內容并取得電腦受理號,提交以下材料:
(一)《會計從業(yè)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一式兩份,可從網上下載);
(二)《資格證》原件;
(三)需變更內容的相關證件原件。
十一、申請《資格證》遺失補辦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廣州財政網“會計事務”欄目“遺失補辦”網頁填寫有關內容并取得電腦受理號,提交以下材料:
(一)遺失情況及補辦申請書面材料;
(二)在《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新快報》或《信息時報》其中之一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
十二、密碼遺忘的辦理
在廣州財政網“會計事務”欄目“密碼變更”網頁按提示錄入新密碼。
十三、廣州地區(qū)財政*《資格證》辦證點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