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自考: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1981年經(jīng)國務院批準創(chuàng)立。
*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jīng)考試合格的,發(fā)給相應的學歷證書 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
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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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學考試、自考。
198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guī)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guī)定:"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學考試制度是世界上規(guī)模大的、能體現(xiàn)終身教育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特點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主學習為基礎,有廣泛的社會教育資源參與助學活動,是富有*特色的"沒有圍墻的*",是自學成才的搖籃。
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費用低,實行"寬進嚴出","教考分離",凡*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自學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yè),學習者完成專業(yè)考試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yè)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準予畢業(yè)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承認其學歷。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guī)定,授予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為人民群眾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和制度,深受社會各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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