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校碩留學生回國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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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方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須是持**人民共和國護照且未申請移民者;
2、須在西班牙正規(guī)*()注冊學習畢業(yè)或結(jié)業(yè),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須是學成后立即回國工作者;
4、在使館教育組進行過注冊并填寫過《留學人員登記表》。
二、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所需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2、護照有效頁復印件(顯示身份信息和簽證信息);
3、居留證復印件;
4、加蓋公章的入學錄取證明復印件;
5、留學單位學習課時及加蓋學校公章的成績證明復印件;(博士后及其它研究人員所須出具在留學單位有關(guān)留學時間的證明和工作合同復印件);
6、畢業(yè)證書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 (不需要公證,已回國人員補辦證明需要提供學位證書原件); 如果沒有正式畢業(yè)證明,則需學校開具證明信,說明所學專業(yè),學位名稱(如是碩士,需說明是官碩還是校碩),入學以及畢業(yè)時間(務必精確到月份),總學時。(同5);
7、回國機票復印件 (注意:請一定購買單程機票,持往返機票的一律不予開具回國證明);
8、如需郵寄辦理,請?zhí)峁╊A付郵資的回郵信封。如寄*需提供國際信封。
三、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間
每周一、二、三上午9:30--13:00。
四、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方法
1、面遞材料,當場辦理;
2、郵寄材料,收到完整材料后,隔日寄出證明;
3、如需要請人代辦,須提供委托書及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